同濟大學香港校友聯誼會章程
第一條: 本會是業餘的聯誼團體,是獨立的民間群眾組織 。
第二條: 本會是由上海市同濟大學在香港的校友組成,定名為 "同濟大學香港校友聯誼會"。
第三條: 本會的宗旨是"聯絡感情","增進友誼",發揚"同舟共濟"精神,增進同濟校友之間及香港校友與海內外校友之間的聯系與友誼。密切與母校的關系,為母校增光,為香港的繁榮穩定作貢獻。
第四條: 會員資格
凡是香港居民或在長期留港工作的原同濟大學畢業生,肆業生,教職員工以及同濟大學舉辦的培訓班學員均可以加入本會。同濟校友,經與本會聯系,填寫通訊地址, 承認會章,即為本會會員。
第五條: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
1. 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。
2. 有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建議,批評和監督的權利。
3. 有推薦和選舉各屇理事會成員的權利。
4. 有承擔本會提出的各項任務的義務。
5. 有交納活動費的義務。
第六條: 本會會員大會是決策的最高機構,日常工作由理事會負責。理事會人員由上屇理事會提名,經會員大會通過產生,理事會由理事長及副理事長,理事組成,任期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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